辦理部門:成都行政審批處
辦理時間:4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86924828、86924829
辦理地址: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草市街2號)
辦理條件:(一)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達到國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標準;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三)管理規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供藥賬、票、貨相符。連鎖公司門店供藥由公司統一配送,非連鎖零售藥店供藥符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并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及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六)配有1名以上執業藥師、藥師(或藥士),能保證營業時間內有一名以上藥師(或藥士)在崗。營業人員持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和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
(七)營業場所整潔衛生,配有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需要的計算機等設備。六城區及其他區(市)縣政府所在地零售藥店營業面積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其余的零售藥店不得低于40平方米。
(八)兩年內無藥品監督和物價部門的違規處罰和不良記錄,無重大藥品質量事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后滿兩年;
(九)員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辦理程序:第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市政務中心電子廣告牌、成都市網上政務大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向社會公告。
第二步:市政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經藥監部門鑒章的申報材料。
第二步: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組織醫保經辦機構對申報的零售藥店進行現場考核。
第三步: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現場考核情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名單。
第四步:申請人在40個工作日后,到市政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或資格證書。
第五步:醫保經辦機構與取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議并聯網。
申請材料: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要提供以下材料(除有特別注明外,其他資料均一式二份):
1、《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一式五份,其中藥監局留存一份。);
2、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4、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執業證件復印件;
5、本店所處的地理位置簡圖(一式一份);
6、員工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事表格:1.成都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信息管理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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