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部門: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辦理時間:參保人員應在出院后3個月內到經辦機構辦理是否收費否
聯系電話:87706721;87706722
辦理地址:成都市醫保局3樓1區4.5號窗口
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辦理了參保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2)參保人員信息已錄入微機,且在住院期間繳費未中斷;3)未在醫院聯網結算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
辦理程序:1)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市本級的人員:
補充保險結算人員受理并驗收參保人員所持相關資料是否齊全→入機查詢由認定處提供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參保情況→查詢基本醫療是否與醫院結清費用→結算人員進入中心手工報銷窗口進行費用結算→專人復核并簽字→打印撥付費用確認單→根據撥付金額大小按權限報分管領導審批→本人簽字確認→撥付金額由銀行自動結轉到個人存折(卡)上。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在本市的參保人員:
補充保險結算人員受理并驗收參保人員相關資料是否齊全后→結算人員入機查詢由認定處提供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參保情況→交審核處審核→專人將出具審核結果的資料登記后→結算人員進入中心報銷登記窗口→進行中心報銷結算→參保人員打印撥付費用確認單→專人復核并簽字→本人簽字確認→根據撥付金額大小按權限報分管領導審批→與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
所需材料: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本市的參保人員提供以下資料:(一)財政、稅務部門制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專用票據;(二)患者或家屬簽字認可的費用清單、中藥復式處方以及相關檢查報告;(三)住院期間的病歷首頁、入院記錄復印件;(四)出院病情證明或死亡證明;(五)社會保險卡;(六)參保人員和代理人身份證;(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的儲蓄賬號;(八)《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已辦理了門診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須提供);(九)《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申請表》(已辦理了家庭病床的參保人員須提供)。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已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結算的,個人除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結算表》。
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未在本市的參保人員提供以下資料:(一)財政、稅務部門制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專用票據復印件;(二)患者或者家屬簽字認可的費用清單、中藥復式處方以及相關檢查報告復印件;(三)住院期間的病歷首頁、入院記錄復印件;(四)出院病情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五)參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六)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的儲蓄賬號;(七)參保關系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結算表》(須加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或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證明(須加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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