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部門:成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辦理時間:申請期滿之日起3個月內(特殊情況不超過12個月)
聯系電話:87706948
辦理地址:成都市醫保局3樓2區8.9.10.13號窗口
辦理條件:1、醫生根據病情如實填寫病情診斷、治療項目、檢查項目、藥品名稱(含用法)由該醫院專人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專用章;
2、統籌基金支付時間從醫保局審核之日起計算;
3、每張處方用量最長不得超過15天,延長開藥需進行相應審批。
4、特殊疾病門診每3個月審批一次(精神病6個月審批一次),家庭病床每6個月審核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辦理程序:1、基本醫療處工作人員將收到的費用清單交相應的審核人員進行審核;2、審核人員將審核后的費用清單交回基本醫療處。
所需材料:特殊疾病或家庭病床醫療費用申請表;門診處方及對應的門診發票(含價格明細);門診處方及對應的治療、檢查及報告單;外購藥品和外檢需提供醫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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