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本地寶為您帶來成都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現就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ㄒ唬ΡU闲宰》繒翰活A征土地增值稅。
?。ǘ┢胀ㄗ≌A征率為1%。
?。ㄈ┓瞧胀ㄗ≌A征率為2%。
?。ㄋ模┓亲≌A征率為2.5%。
二、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納稅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具體為:
?。ㄒ唬┢胀ㄗ≌òūU闲宰》浚┖硕ㄕ魇章蕿?%。
?。ǘ┓瞧胀ㄗ≌硕ㄕ魇章蕿?%。
?。ㄈ┓亲≌硕ㄕ魇章蕿?%,其中車位核定征收率為5%。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成都市財政局
主要內容解讀
?。ㄒ唬╆P于預征率
1.關于房地產分類:依據四川省地稅局2010年第1號公告的分類方法并結合征管實際,將房地產分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其中:普通住宅判定標準按《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標準的批復》(川地稅函〔2005〕457號)執行。
2.關于預征率的確定:在四川省地稅局2010年第1號公告確定的幅度內,結合成都市房地產市場現狀和房地產項目增值水平,維持普通住宅預征率1%,非普通住宅預征率2%,非住宅預征率2.5%不變。
3.關于保障性住房的預征: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價商品房等土地性質為劃撥、出讓的保障性住房開發項目,由于其主要目的是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土地增值率普遍較低,按照四川省地稅局2010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4.關于保障性住房的認定:保障性住房是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據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要求或計劃,進行開發、銷售的項目,保障性住房的認定依據為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
?。ǘ╆P于核定征收率
根據四川省地稅局2010年第1號公告有關“根據國稅發〔2010〕53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的規定,公告將房地產類型分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分別適用核定征收率,其中普通住宅為5%;非普通住宅為7%;車位由于成本較高,增值率偏低,核定征收率為5%;其他非住宅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