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來啦,包括政策的主要內容的解讀。
《成都市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由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的《成都市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成住建發〔2020〕369號)臨近屆滿失效,按照《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為確保已配建和后續配建人才公寓項目合法合規開展銷售、面積補差等工作,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決定重新發布《成都市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二、主要考量
(一)拓寬人才公寓供應渠道。在拍賣土地中配建人才公寓,是落實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的具體舉措,可有效拓寬人才公寓供應渠道,進一步強化人才住房需求保障。
(二)滿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在同一區域多個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人才公寓,可有效增加人才選擇面,更能貼近人才對于房源位置、品質、戶型、配套和供應時間等實際需求,同時供應時序也更加靈活和可持續。
(三)切實增加人才的獲得感。配建的人才公寓項目由人才第一批選房,政策規定面積部分購房款可享受15%的優惠,同時要求開發企業面向普通購房者提供的贈送、折扣等優惠人才可同等享受,可有效提升人才的獲得感、幸福感。
三、主要內容
(一)拍賣土地配建的人才公寓定義
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是指土地競得人根據宗地配建人才公寓方案和《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相關約定進行建設,并在項目達到預售(現售)條件時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進行優先、優惠銷售的商品住房。
(二)關于配建人才公寓的土地出讓條件
配建人才公寓的土地,由各區(市)縣編制宗地建設方案,明確規劃條件、建設條件、配建人才公寓的面積比例等具體要求,并將上述要求作為土地競得人義務納入宗地配建人才公寓方案及《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相關規定,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
為保障人才公寓建設品質,結合成都市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成果,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體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參與配建人才公寓土地競買。
(三)關于配建人才公寓的銷售對象和優惠方式
1. 銷售對象
配建的人才公寓面向兩類人才定向出售:
第一類為《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符合條件的A、B、C、D類人才;
第二類為經區(市)縣政府或市級相關部門認定的對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項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團隊,以及在先進制造業、新興服務業和新經濟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內外頂尖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以及急需緊缺或特殊技藝人才。
2. 優惠方式
第一類人才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規定面積內享受購房款(含成品住房銷售裝修價格)15%的政策性優惠,超出面積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該類別人才購房時享受規定政策優惠部分面積,用于扣減約定配建的人才公寓面積,優惠所需資金由土地競得人承擔。
第二類人才所購住房面積不計入約定配建的人才公寓面積,不享受購房款(含成品住房銷售裝修價格)15%的政策性優惠。各區(市)縣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人才貢獻,適當給予人才購房補貼。面向該類別人才銷售的住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約定配建人才公寓面積的30%。
(四)關于配建人才公寓的銷售程序
遵循“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人才優先”的原則,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項目達到預售(現售)條件并取得預售(現售)許可證后,土地競得人應將經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審核的銷售公告同步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平臺公開發布,并按照商品住房銷售相關規定組織進行房源銷售。符合條件的人才和普通購房者(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人才之外的其他購房人)同步報名登記、分批選房并辦理銷售合同網簽備案。
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項目,應當首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依次進行銷售,不得限制人才可選房源的戶型面積和位置。第一類別人才按照人才類別高低、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時間先后順序,由土地競得人組織選房;第二類別人才,經項目所在區(市)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確定人才名單和選房順序后,通過住建部門向土地競得人提供,由土地競得人組織選房。
人才購房簽約后,經組織部門、住建部門批準,剩余房源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銷售相關規定,由土地競得人組織面向普通購房者銷售。
(五)關于配建人才公寓的面積補差
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項目,人才實際享受政策優惠面積合計未達到約定配建面積的,人才購房結束后面向普通購房者銷售前,差額面積部份按照項目住房掛牌均價的15%計算補差金額〔計算公式:每平方米的住房掛牌均價(含成品住房銷售裝修均價)×差額面積數×15%=面積補差金額〕。
補差資金作為土地出讓收入,由土地競得人按照《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相關約定,根據住建部門出具的配建人才公寓補差資金結算單向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繳納補差資金。
(六)關于人才購房價格補差
拍賣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項目,應當在人才購房合同中補充約定,土地競得人面向普通購房者提供的折扣、贈送等優惠,購房人才平等享受。如同批次住房(住房批次根據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號進行確定)面向普通購房者銷售的備案價低于掛牌價且人才購買時未享受同等折扣或優惠的,土地競得人應當按照項目面向普通購房者銷售的住房掛牌價與備案價的平均差價向人才進行補差。人才價格補差的金額,由住建部門在項目同批次住房銷售網簽備案面積達到50%時,根據備案價格及其他優惠情況進行核算并對外公布,由土地競得人與購房的人才進行購房價格補差。
(七)關于配建人才公寓的信息發布
配建人才公寓的政策、銷售等信息,由住建部門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平臺公開予以發布。配建人才公寓項目申請預售(現售)許可前,應首先通過人才安居服務平臺發布相關項目信息,信息發布時間不少于一個月。通過提前發布公告,確保人才充分了解項目情況,為后期購房選擇提供支撐,同時也避免因商品房項目購房報名登記時間較短(商品房購房現行報名登記時間為2-3天),人才錯過購房機會的情況發生。
解讀機構: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黃萬康,聯系電話:61889280
李莉,聯系電話:618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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