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增值稅免轉讓唯一住房的需要購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轉讓非家庭唯一住房的購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稅。
轉讓唯一住房的需要購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轉讓非家庭唯一住房的購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稅。
詳情如下:
1、在全市范圍內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稅由滿5年免征調整為滿2年免征,即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購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購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稅;
2、個人轉讓非家庭唯一住房,購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購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稅。
常見問答:
個稅有變化嗎?還是只有增值稅由滿五年減免變為滿2年減免?
無變化。
本次僅涉及增值稅的相關減免政策調整,在全市范圍內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稅由滿5年免征調整為滿2年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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