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醫保局發布新冠治療費用納入醫保的政策解讀,明確了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門急診治療費用,及用藥方面的保障。
四川新冠醫保報銷政策解讀
為適應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平穩有序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2023年1月7日,省醫保局聯合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川醫保發〔2023〕1號),及時調整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政策,從2023年1月8日起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NO. 1
繼續執行新冠患者住院費用保障政策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NO. 2
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
對參?;颊咴诨鶎俞t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門急診費用,符合醫保政策規定范圍(含臨時支付政策范圍)的,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由統籌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NO. 3
執行臨時醫保目錄
在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基礎上,將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復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釋劑型)、小兒氨酚黃那敏(口服常釋劑型)、氨咖黃敏(口服常釋劑型)、氨酚麻美(口服液體劑)、貝諾酯(口服常釋劑型)共5種藥品臨時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NO. 4
做好“互聯網+”在線診療服務
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結算服務,按各地現行線下診查費(普通門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副主任醫師、專家門診診查費主任醫師)價格政策執行,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甲類項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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