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最新《成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成都醫保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的人員,可申請變更為按統賬結合方式參保。
根據最新《成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成都醫保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的人員,可申請變更為按統賬結合方式參保
第十三條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的人員,可申請變更為按統賬結合方式參保,變更參保方式后不得再次變更。
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的在職職工申請變更參保方式的,自變更次月起按統賬結合方式費率繳費并建立個人賬戶,按規定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以統賬結合方式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單建統籌參保人員,可自愿按照成都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一次性補足統賬結合方式與單建統籌方式的繳費差額,自一次性補足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醫保待遇;未補足的按單建統籌方式享受待遇,直至其按規定補足差額。
該實施細則施行后,不再新增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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