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樂山高新區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來啦,包括禁止燃放區域和時段。
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樂山高新區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現就高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區域:高新區范圍內連樂鐵路以北(含原老江村全部范圍)、成貴鐵路以東(含銅河社區全部范圍)、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區域、安谷鎮集鎮建成區、南新大道、G348樂沙大道高新區段沿線兩側100米范圍內、進港大道高新區段沿線兩側300米范圍內。
二、全時段禁止燃放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園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油罐區、倉庫等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市場等人員集中公共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院、敬老院、幼兒園、托兒所和教學、科研單位;山林等重點防火區;管委會機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全域禁止燃放時段:
(一)每年農歷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農歷元月十五日,高新區行政范圍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第一款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發布后,高新區行政范圍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高新區行政范圍內全年全時段嚴禁燃放孔明燈、鋼絲棉等易燃物品。
五、自2022年10月20日起,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和重點時段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六、高新區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安谷鎮和各村(社區)工作人員要做好政策宣傳、勸阻群眾燃放等工作。廣大群眾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營造良好氛圍,共同維護全區公共環境。
七、凡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舉報電話:安谷派出所(2596110)。
特此通告。
樂山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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