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敘永縣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來啦,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敘永縣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敘永縣中心城區,東至鎮南橋、南至魚鳧公園城片、西至川滇黔物流港、北至老龍巖加油站范圍內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如下(附圖):
東:鎮南橋—高速路口—坪上街—三元壩—流沙巖兩側—丹巖街東側100米范圍—明日之星幼兒園;三友復烤廠—污水處理廠,含兩側范圍及東大街小學片、城郊中學片(坪上街正南橋段沿丹山路污水處理廠);
南:商貿城—高速路口,含兩側范圍及汽貿花園片、川滇黔商貿城片、魚鳧公園城片、錦華城片;
西:永寧車站—繞城公路—水洞子—敘九路—火車站—川滇黔物流港—火車站進站路—石盤口—川滇黔商貿城,含兩側范圍;
北:老龍巖加油站—沿321國道—永寧車站,含兩側范圍及沿河片。
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圖書館、文化館、檔案館、傳統村落等公共文化場所;
(二)車站、碼頭、機場、軌道交通、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場所;
(三)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的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以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
(四)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學科研等單位;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教育機構、兒童福利院、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館等;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公墓、烈士陵園等;
(七)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山林、苗圃、公共綠化帶等重點防火區、軍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機動車停車場;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敘永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獲準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110。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敘永縣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敘府布〔2024〕3號)不再執行。
附件:敘永縣中心城區區域圖
敘永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敘永縣中心城區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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