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瀘州多地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匯總來啦,包括江陽區、納溪區、瀘 縣、合江縣、敘永縣等。
江陽區
瀘江府規〔2024〕6號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江陽區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除劃設的煙花爆竹限時定點集中燃放區外,江陽區行政區域內其他區域均為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區
分水嶺鎮蔬式廣場集中燃放區。位于分水嶺鎮董允壩村黨群服務中心旁,南北長約90米,東西長約100米,占地面積約0.9萬平方米,在場地中央設置集中燃放區。
三、集中燃放區可燃放時間
集中燃放區在除夕、農歷正月初一、元宵節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時間內,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街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會同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統籌做好巡邏檢查、安全管理、秩序維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110。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26日發布的《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瀘江府規〔2024〕2號)同時廢止。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納溪區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納溪區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除劃設的煙花爆竹限時定點集中燃放區外,納溪區行政區域內其他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區
護國鎮大洲驛社區三社(小地名:碾子灣)集中燃放區。該區域位于納溪主城區南面,占地面積約9000平方米,在場地中央設置集中燃放區。
三、集中燃放區可燃放時間
集中燃放區在每年除夕、農歷正月初一、元宵節三天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時間內,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各鎮(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會同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綜合執法、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統籌做好巡邏檢查、安全管理、秩序維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830-4292003、0830-428203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26日發布的《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瀘納府布〔2024〕1號)同時廢止。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瀘 縣
瀘縣人民政府
關于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瀘縣府規〔2024〕6號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瀘縣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瀘縣玉蟾街道、福集鎮、天興鎮、牛灘鎮、海潮鎮、方洞鎮、喻寺鎮、嘉明鎮、潮河鎮、得勝鎮行政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區
瀘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外的鎮為限制燃放區,限制燃放區在除夕節、農歷正月初一、元宵節可燃放煙花爆竹,在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禁放區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展覽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駐地。
(三)車站、碼頭、立交橋、隧道等交通場站,機動車停車場等公共場所。
(四)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的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以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五)集貿市場、商超(超市)、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旅游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兒童福利院。
(七)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軍事設施保護區,公共綠化帶、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四、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時間內,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鎮(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會同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統籌做好巡邏檢查、安全管理、秩序維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110。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26日發布的《瀘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瀘縣府規〔2024〕3號)同時廢止。
瀘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合江縣
合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合府規〔2024〕5號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合江縣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合江縣符陽街道10個社區建成區以內的街道行政區域(含濱江路沿線以及河灘地)、臨港街道3個社區建成區以內的街道行政區域及臨港街道行政區域內涉及四川合江臨港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的相關區域、白米鎮碾子塝村行政區域、大橋鎮行政區域內涉及四川合江臨港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的相關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展覽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駐地。
(三)車站、碼頭、立交橋、隧道等交通場站,機動車停車場等公共場所。
(四)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的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以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
(五)集貿市場、商超(超市)、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旅游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兒童福利院。
(七)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軍事設施保護區,公共綠化帶、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三、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時間內,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鎮(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會同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綜合執法、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統籌做好巡邏檢查、安全管理、秩序維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110。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2021年12月30日發布的《合江縣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合府發〔2021〕58號)同時廢止。合江縣人民政府2024年11月30日
敘永縣
敘永縣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敘永縣中心城區,東至鎮南橋、南至魚鳧公園城片、西至川滇黔物流港、北至老龍巖加油站范圍內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如下(附圖):
東:鎮南橋—高速路口—坪上街—三元壩—流沙巖兩側—丹巖街東側100米范圍—明日之星幼兒園;三友復烤廠—污水處理廠,含兩側范圍及東大街小學片、城郊中學片(坪上街正南橋段沿丹山路污水處理廠);
南:商貿城—高速路口,含兩側范圍及汽貿花園片、川滇黔商貿城片、魚鳧公園城片、錦華城片;
西:永寧車站—繞城公路—水洞子—敘九路—火車站—川滇黔物流港—火車站進站路—石盤口—川滇黔商貿城,含兩側范圍;
北:老龍巖加油站—沿321國道—永寧車站,含兩側范圍及沿河片。
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圖書館、文化館、檔案館、傳統村落等公共文化場所;
(二)車站、碼頭、機場、軌道交通、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場所;
(三)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的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以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
(四)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學科研等單位;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教育機構、兒童福利院、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館等;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公墓、烈士陵園等;
(七)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山林、苗圃、公共綠化帶等重點防火區、軍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機動車停車場;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敘永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獲準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110。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稊⒂揽h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敘府布〔2024〕3號)不再執行。
附件:敘永縣中心城區區域圖
敘永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
敘永縣中心城區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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