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宜賓多地發布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包括敘州區、宜賓三江新區、南溪區、屏山縣、高縣、興文縣、筠連縣等。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號)有關要求及全省、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現將敘州區重點管控區域內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一)全域禁燃禁放南岸街道、趙場街道、柏溪街道、南廣鎮、高場鎮、樟海鎮、觀音鎮、柳嘉鎮、合什鎮、泥溪鎮、安邊鎮、橫江鎮、鳳儀鄉、龍池鄉全域。
(二)部分區域禁燃禁放
雙龍鎮、蕨溪鎮、商州鎮。在部分禁燃禁放區域內,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1.黨政機關辦公場所;2.文物保護單位;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福利院、敬老院;7.山林等重點防火區;8.高層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層建筑物施工現場。
二、管控時間安排
2025年1月1日起。
三、其他事項各單位要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引導和督促相關人員增強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遵守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著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參與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凡在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間,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生態環境、應急、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查處和依法打擊。
如遇節日、慶典、重大活動等特殊情形需在本通告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報經政府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辦理。
四、有獎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舉報或勸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對舉報查實的,由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適當獎勵。
舉報電話:110(宜賓市公安局敘州區分局)0831—6231111(宜賓市敘州區應急管理局)0831—6202600(宜賓市敘州生態環境局)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政府2024年12月6日
宜賓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減少火災和大氣污染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及全省、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現將三江新區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三江新區全域(白沙灣街道、沙坪街道、雙城街道、羅龍街道、宋家鎮、江南鎮)。
二、管控時間安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項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節日、慶典、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確需在本通告規定的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向宜賓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燃放。
四、有獎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或勸阻非法燃放、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對舉報查實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規定給予適當獎勵。
舉報電話:110(公安部門)、5107075(應急管理部門)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宜賓市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2024年11月4日
關于2025年南溪區繼續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管理規定的通告
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營造文明、安全、祥和的節日氛圍,根據《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南府通〔2022〕3號),2025年南溪區全域繼續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在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期間,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將受到相應處罰。呼吁廣大群眾盡量選擇電子鞭炮、音樂彩燈等安全、綠色的過節方式,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宜賓市南溪區人?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
根據 《中華人?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 理 條 例 》 《四 川 省 生 態 環 境 廳 關 于 執 行 大 氣 污 染 物 特 別排 放 限 值 的公告》(2020 年第2 號)要求及全市森林防火安排部署,決定 南溪區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煙花爆竹?,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管控區域
南溪區全域。
二、煙花爆竹管控時間
2023 年1月1日起常年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三、其他事項
各單位要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宣傳教育,遵 守煙花 爆竹禁燃禁放禁售規定,著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廣大人?群眾要自覺支持、共同遵守和參與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凡 在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期間,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生態環境、應急、市場監管、交運等部?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打擊和查處。
禁燃禁放舉報電話: 3322110或110 (市公安局南溪分局)
禁售舉報電話: 3322060 (區應急管理局)
宜賓市南溪區人?政府
2022年12月9日
屏山縣人民政府關于禁燃禁放禁售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我縣重點管控區域內禁燃禁放禁售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時間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禁止范圍屏山鎮全域、大乘鎮全域。
三、相關要求(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如遇傳統節日、慶典、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報經相關單位同意,向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通告,并明確燃放區域及時段。
四、有關處罰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縣公安局、縣應急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監督舉報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支持和監督我縣屏山鎮、大乘鎮全域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凡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請向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縣應急局(舉報電話:0831-5722368)舉報,舉報人的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
六、其他事項本通告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屏山縣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8日
高縣人民政府關于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減輕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慶符鎮、文江鎮、勝天鎮、月江鎮全域。在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下列場所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四)軍事設施所在地;
(五)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六)醫療機構、學校、養老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八)車站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九)商品交易市場、建筑工地內;
(十)住宅小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內;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禁燃禁放時段
在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全年所有時段。
三、相關要求
(一)在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常年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非禁燃禁放區域內,各級黨委政府不得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二)各單位要加強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和督促相關人員增強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遵守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著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支持、共同遵守和參與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凡在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及時間范圍內違法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
(三)因重大公共節日、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向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四)《高縣人民政府關于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高縣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高府通(2023)51號)于2024年12月31日廢止,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人民政府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禁燃禁放舉報電話:110(縣公安局指揮中心)
違法違規銷售舉報電話:0831-5419941(縣應急管理局)
高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興文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持續保護我縣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決定全縣在2025年施行區域內禁燃禁放禁售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禁止范圍
(一)中心城區全域禁燃禁放禁售老城區、光明新城、空鐵新區、興文經濟開發區、桂圓林片區、溫水溪片區、久慶街村、太平橋社區;東至萬壽街村(含),西至久慶街村延長殼牌勝利加油站,南至三角沱交通測速點,北至太平志誠商砼(含香水山、求雨山、白塔山、玉屏山)。
(二)中心城區以外的下列區域、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1.鐵路沿線(包括高速鐵路、普通鐵路)及兩側各500米范圍內;高速公路沿線兩側及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2.文物保護單位、物資儲存倉庫、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機動車停車場、居民棚戶區。
3.加油(氣)站、油庫、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及周邊200米范圍內。
4.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工業園區、敬老院、療養院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5.林區、公共綠化帶、公園、景區、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三、相關要求(一)禁燃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如遇節日、慶典、重大活動等特殊情形需在本通告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辦理。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快遞或在托運行李、包裹、寄遞物流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森林防火期內和重點森林防火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四、有關處罰(一)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縣公安局、縣應急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因違反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督舉報希望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本通告規定,支持和監督本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凡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請向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等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0831—8822110縣應急局0831—8824626興文生態環境局0831—8821159縣綜合執法局0831—7888110
六、其他事項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興文縣人民政府2024年12月5日
筠連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減少人身傷害、火災事故和大氣污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縣城部分區域禁燃禁放煙花爆竹?,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
筠連鎮5個社區:河西社區、廉溪社區、城南社區、景陽社區、玉壺社區;
筠連鎮13個村:銀江村、豐收村、聯絡村、學士村、白鶴村、桂花村、燎原村、中和村、真武村、紅權村、蓮花村、凌云村、柏楊村。
禁燃禁放區域如舉辦縣級及以上重大慶典活動,需要舉行焰火晚會的,經縣公安局審批后向社會發布公告,明確指定相關可燃放區域及限定燃放時段。
二、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時間
自2025年1月1日00:00至2025年12月31日24:00
三、其他事項各單位要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自覺支持、共同遵守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禁燃禁放期間,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舉報電話:筠連縣公安局:110筠連縣應急管理局:0831—7683302筠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31—7728813宜賓市筠連生態環境局:0831—7728977
筠連縣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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