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成都連續居住的積分漲啦,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積分指標(自2024年2月20日起實施)
申請人擁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賃住房,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2)申請人本人或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2.本條中的租賃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的三類住房:(1)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3)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時間為準,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完整細則:點擊查看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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