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發布啦,“8+1”縣 (市)取消入戶限制,部分積分指標分數也有變化哦。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工作,結合成都市來蓉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申請積分,并根據積分情況申請成都戶籍或享受對應的公共服務。
第四條 堅持“綜合評價、量化標準、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的原則,穩步實施居住證積分相關工作。
第二章 積分指標
第五條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就業、穩定居住、技術技能、個人貢獻、年齡指標等加分項,以及個人不良信用、違法犯罪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一)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
提供材料: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提供《四川省養老保險歷年繳費信息》。2.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供《成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參保關系在成都市)、《四川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參保關系在四川省省本級)。
(二)穩定居住指標
申請人擁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賃住房,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2)申請人本人或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2.本條中的租賃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的三類住房:(1)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3)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時間為準,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提供材料:1.自有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2.自有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3.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或憑證。4.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三)技術技能指標
申請人所在企業在成都市產業功能區內,且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符合當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中重點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的人才,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復享受。
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5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經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按照市政府文件明確的積分標準予以積分。
提供材料:1.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提供產業功能區蓋章認定的《成都市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2.屬于符合職稱條件的,提供《成都市專業技術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復印件、職稱任職文件復印件。3.屬于符合技能條件的,提供證書原件。4.屬于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的,按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對應材料。
(四)個人貢獻指標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區(市)縣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農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2.申請人在成都市參加志愿服務的,在“文明興蓉”微信小程序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文明興蓉”微信小程序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3.申請人在成都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4.申請人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成都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五)年齡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46周歲以上的,不加分。
(六)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七)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司法機關處以司法拘留的,每次減20分。
第三章 積分申報
第六條 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應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進行申報。
第七條 在成都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一)本條中“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2.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3.簽訂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4.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
(二)本條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三)本條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是指非成都戶籍人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居住證載明地址應當與合法穩定居住地址一致。
第八條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上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第九條 積分申請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二)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四)合法住房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第五條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
第十條 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出具受理回執單;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積分核定
第十一條 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辦法》明確的部門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積分指標事項核定工作。
(一)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自窗口出具受理回執單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二)相關部門對推送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三)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部門反饋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3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核定和計分,并報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四)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各區(市)縣上報的積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向申請人公開。
第十二條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積分申請辦結時間為15個工作日。
第五章 積分入戶
第十三條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入戶分值線,可申請積分入戶。
(一)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持有有效居住證人員。(不納入積分入戶的區域: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二)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36個月。
(三)無刑事犯罪記錄、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第十四條 市公安局適時劃定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在積分結果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依據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符合入戶名單,并在“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欄目”公示3日后,正式公布入戶名單(遇節假日順延),申請人可通過“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欄目”查詢。
第十六條在公示期間,對居住證積分結果、符合入戶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市、區(市)縣兩級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組織相關部門對復核申請、舉報或投訴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予以糾正。
第十七條 符合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正式名單公布后60日內,到擬入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入戶。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申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做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五年內不予受理其積分申請;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積分自動失效:
(一)已取得成都市戶籍的;
(二)申請人死亡的;
(三)持有成都市辦理的居住證功能中止或注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成公發〔2020〕119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一覽表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一覽表 | |||||
序號 | 指標 名稱 | 計分標準 | 認證材料 | 認定項目 | 責任部門 |
1 | 穩定就業指標 | 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 | 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提供《四川省養老保險歷年繳費信息》。參保人員可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大廳,及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基層經辦網點現場查詢打??;“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或“蓉e人社”網上服務大廳、四川政務服務網查詢打??;“四川人社APP”、“成都社?!蔽⑿殴娞柌樵兇蛴?;自助終端機查詢打印。 2.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供《成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參保關系在成都市)、《四川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參保關系在四川省省本級)。成都市參保人員可在成都市內各級醫保經辦服務大廳、各區(市)縣醫保機構指定的基層經辦網點現場打印,也可在“四川醫保公共服務”網上經辦系統和手機關注“成都醫?!蔽⑿殴娞柌樵兇蛴?;四川省本級參保人員可在四川省醫保中心現場打印,也可通過“四川醫保公共服務”個人網上經辦系統查詢打印。 | 1.養老保險信息 2.醫療保險信息 | 1.人社局 2.醫保局 |
2 | 穩定居住指標 | 申請人擁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賃住房,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2)申請人本人或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2.本條中的租賃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的三類住房:(1)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3)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時間為準,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 1.自有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 2.自有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 3.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或憑證。 4.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 1.住房登記、備案信息 2.房屋租賃備案信息、公租房租賃信息、國有直管公房租賃信息 3.居住證信息 | 1.住建局 2.規自局 3.公安局 |
3 | 技術技能指標 | 申請人所在企業在成都市產業功能區內,且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符合當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中重點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的人才,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復享受。 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5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經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按照市政府文件明確的積分標準予以積分。 | 1.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提供產業功能區蓋章認定的《成都市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屬于符合職稱條件的,提供《成都市專業技術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復印件、職稱任職文件復印件。 3.屬于符合技能條件的,提供證書原件。申請人可通過登錄http://zscx.osta.org.cn(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對個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查詢驗證。 4.屬于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的,按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對應材料。 | 1.成都市人才開發 指引信息 2.職稱、技能信息 3.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信息 | 1.人社局 2.相應職能部門 |
4 | 個人貢獻指標 |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ú浚┘?、市、區(市)縣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農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 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 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農匠等信息 | 1.科技局 2.總工會 3.文明辦 4.政法委(見義勇為基金會) 5.農業農村局 |
2.申請人在成都市參加志愿服務的,在“文明興蓉”微信小程序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文明興蓉”微信小程序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 志愿者服務信息 | 文明辦 | ||
3.申請人在成都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 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 慈善捐贈信息 | 民政局 | ||
4.申請人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成都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無償獻血證。 | 無償獻血信息 | 衛健委 | ||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 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 立功信息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
5 | 年齡指標 |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 | 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 有效身份證信息 | 公安局 |
6 | 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 |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 1.工商注冊信息、工商類不良記錄 2.稅務類不良記錄 3.不良記錄(老賴) | 1.市場監督局 2.稅務局 3.法院 | |
7 | 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司法機關處以司法拘留的,每次減20分。 | 刑事犯罪記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信息、強制隔離戒毒信息、行政拘留信息、司法拘留信息 | 1.公安局 2.法院 |
2024年2月20日前實施細則:點擊查看
政策來源,成都公安,鏈接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28577715142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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