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 購房發票 (原件和復印件) 可按“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房主本人或配偶的居住證。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 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可按“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房主本人或配偶的居住證。
由政府統規統建的安置小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憑拆遷安置協議(安置結算補償協議)可按“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房主本人或配偶的居住證。
拓展閱讀:“合法穩定住所”辦理居住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前置條件】
一、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或直系親屬租住住宅用房且辦理了租賃房屋登記備案;用人單位提供具有單位房屋產權的宿舍等。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過"一標三實"流動人口登記居住信息已滿半年。
三、在實際居住地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三、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1、居住在自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自有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摘要。(原件和復印件)
4、居住在直系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摘要、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申辦流程】
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將《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連同辦理材料遞交給派出所前臺民警受理并審核→派出所前臺民警審核合格后錄入信息,當場打印居住證。審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員當面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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