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個城市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為準)。
——高溫津貼標準調整情況
四川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3元-23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發放范圍和條件
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方式
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一直采用按天發放的方式,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同時,考慮到部分地級市高溫時間較長,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意愿,我們將按月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的確定權交給有關地級市,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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