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3元-23元,各市州可能有所差異,高溫津貼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必須發放,并且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四川各市州高溫津貼標準
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綿陽、宜賓、雅安、眉山、資陽、甘孜、阿壩、涼山等市(州)最新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天13—23元
德陽市每人每天23元
廣元市每人每天15—23元
南充市每人每天20元
遂寧市每人每天18元
內江市每人每天14—23元
樂山市每人每天18元
廣安、達州、巴中等三個市每人每天20元
發放范圍和條件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方式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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