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15%予以補貼。
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5%予以補貼,其中對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20%予以補貼。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要求。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最高不超過500 元。〔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來源,四川人民政府,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4/8/27/b707af323ddc498db0f266af856e77f1/files/f17cf33eec15499383a85800d3dbc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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