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剛需購房資格認定三個條件來啦,其中第二條“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
根據《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及《關于商品住房開盤銷售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支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范圍:
1、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以個人為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兩年;
2、第二,根據5月15日新政后,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
3、第三,購買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為我市戶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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