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用工單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用工單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或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市公管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租賃合同到期續簽所需資料
1.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
(1)《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2)《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3)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若未成年無身份證原件的需攜帶戶口薄原件);
(4)主申請人銀行卡原件(支持建設銀行);
(5)申請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殘疾人證》、《革命傷殘軍人證》、《殘疾軍人證》或《定期撫恤領取證》相關證件的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符合非廉租租金標準的
(1)《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2)《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3)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若未成年無身份證原件的需攜帶戶口薄原件);
(4)主申請人銀行卡原件(支持建設銀行)。
3.單位集體申請的
(1)《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2)《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或介紹信原件1份(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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