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含4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且個人年收入低于2.5萬元(含2.5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末承租公房,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 (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可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
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或個人據實填寫《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應授權相關部門]調查其家庭(個人)財產及經濟狀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應如實提供下述申請材料:
1.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
2.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 年滿35周歲且無工作的單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且未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
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社保繳費證明(或領取養老金的證明)等涉及收入、財產證明情況的相關材料。
3.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向用工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收入證明(有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人員提供收入承諾)、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4.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職工及共同申請人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用工單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對本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共同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由用工單位統- -向用工 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正式申請。用工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正式申請時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法人委托書原件、職工授權委托書及職工收入證明原件等。
申請流程
1、街道辦事處(社區):在接到申請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并采集電子影像資料,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過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系統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2、對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在申請家庭戶籍地及居住地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行公示反饋確認并將公示反饋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3、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4、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并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將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條件的申請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傳送至民政部門低收入核對系統;
5、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對年收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提供詳細的核對結果,對年收入超過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進行標注說明。
6、民政部門在該核對批次開始時間起4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電子核對意見反饋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對其他的保障對象,由街道辦事處對其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結果錄入系統;
申請地址
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
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
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向用工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
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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