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個稅租房扣除標準為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具體如下↓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圍 |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城市 | 市轄區戶籍人口 >100萬 | 市轄區戶籍人口 ≤100萬 | |
扣除 方式 | 定額扣除 | ||
扣除 標準 | 1500元/月 | 1100元/月 | 800元/月 |
扣除 主體 | 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 | ||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 |||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分別扣除 | |||
注意 事項 | 1.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2.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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