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指南來啦,中心城區是指5+1區域,也就是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
一、保障范圍
(一)申請條件
申請成都市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下統稱“5+1區域”)公共租賃住房(廉租租金標準)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戶籍家庭
(1)家庭人口兩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5+1區域城鎮戶口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家庭年收入4萬元及以下;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
2.戶籍單身居民
(1)5+1區域城鎮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個人年收入2.5萬元及以下;
(3)申請人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請人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
(二)房產規定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含出售、贈與、被征收、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及以上??漆t院醫生診斷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經所屬區(市)縣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準后,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
(三)家庭成員認定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已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
二、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或個人據實填寫《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授權有關部門調查、公示其家庭(個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審核認定中,“社保證明”“收入情況證明”“住房情況及住房保障情況證明”申請人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不收取相應證明材料。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相關要求提交證明材料。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申請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廉租租金標準)分為街道辦事處現場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申請兩種方式。
(一)現場受理申請。主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
(二)網絡在線申請。主申請人可通過登錄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注冊登記,填寫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對照準入條件提出申請,并上傳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待審核通過并取得保障資格后,持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至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領取《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四、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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