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8年成都市完善了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2020年購房申請人在部分區域購買商品房或二手住房需要資格預審,2021年再出房產新政,對法拍房進行限購、限售,和本地寶小編一起來看看成都購房政策的最新消息吧!
最新消息:
一、【11月17日,成都出臺通知,進一步優化區域限購,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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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統一為一個住房限購區域,具備該區域內任一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備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該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該區域購房套數、戶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購要求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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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區域內生活工作且無自有產權住房的非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該區域內購買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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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出臺通知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進一步優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相關規定。在銷售方式、銷售流程上進行了優化完善,比如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將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為兩類,即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及普通購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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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資格放寬、稅費降低、多孩可多購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政策調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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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成都房產新政
8月5日,成都市出臺《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進一步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
3月22日,成都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對法拍房將進行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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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二手房指導價最新消息
5月28日,成都住建制定發布了成都市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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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預審政策:從2020年11月25日起,購房申請人在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實行購房資格預審,即申請人在購房前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經系統數據預審符合購房條件的,生成購房資格預審碼。
2019年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回復網友關于“建議放開高新南區區域限購”提議時表示:
具有高新南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區、高新西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購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區、高新西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區購房。
2019年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復市民:
為切實解決剛需購房問題,促進供需匹配、職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區購房; 具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借鑒其他城市成熟經驗,現就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四、夫妻雙方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五、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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