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育兒假”中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按照自然年度計算,理論上“育兒假”可休四次,但最后一次須在子女滿36個月(含)內休完。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休“育兒假”怎么計算的?
(例:孩子出生日期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兒假”)
答:“育兒假”中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三周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按照自然年度計算,理論上“育兒假”可休四次,但最后一次須在子女滿36個月(含)內休完,子女年齡超過36個月后就不再享受。
實施之日前子女滿三周歲,可不可以休當年的“育兒假”?
《條例》實施日之前子女已滿三周歲的,不享受當年的“育兒假”。
每年十天的“育兒假”包含周末嗎?最多可以分幾次休?會不會和公休假抵扣?
“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坝齼杭佟迸c“公休假”屬于不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包含關系,不與公休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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