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溫江區多元化安置分為統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貨幣化回購安置模式、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模式、跨區域統建房安置模式、閑置房源折價安置模式、購買定制化優居房安置模式。
一、安置人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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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涉及搬遷宅基地房屋且未享受過拆遷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入伍前,戶籍關系(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含按國家規定不予安排工作的軍士、義務兵)。
3.入學前,戶籍關系(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在校大中專生。
4.戶籍關系(原戶口)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服刑人員。
5.對選擇統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的,在安置過渡期內,在征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婚嫁、生育,并具有征地范圍內的戶口[因原房屋拆遷或戶籍政策調整無法遷入的,須提供組、村(社區)、鎮(街)三級證明,并經組、村(社區)兩級全面公示且群眾無異議],且未享受過國家相關政策性住房安置的新增人員。
6.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其他應享受安置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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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遷戶中一方戶籍在征地范圍內且屬于應安置人員的,其配偶或子女(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除外)長期居住在征地范圍內滿五年以上,且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及他處無住房的人員(以下簡稱特殊安置人員)。該類人員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經所在組、村(社區)依法依規民主表決通過,并經組、村(社區)、鎮(街)三級全面公示且群眾無異議后,由所在鎮(街)審核確認。
2.對于“輪換工”人員,由各鎮(街)根據“輪換工”身份性質及現有住房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置。需要進行安置的“輪換工”,經所在組、村(社區)依法依規民主表決通過,并經組、村(社區)、鎮(街)三級全面公示且群眾無異議后,由所在鎮(街)審核確認并納入應安置人員進行安置。
3.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不予安置。
4.戶口不在征地范圍內因繼承、贈與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產權并需要拆遷的,房屋按照重置價標準補償。如該房屋系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唯一住宅的,該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按照貨幣化安置單價購買4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安置房。
5.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不應享受住房安置的其他人員不予安置。
二、安置模式
?。ㄒ唬┙y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
1.統建房建設
?。?)提出建設規模
按照全區統建房項目布點,根據全區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由各鎮(街)負責核實確定所轄區域內單個統建房建設規模。
?。?)項目地塊拆遷和戶型配比
各鎮(街)于3個月內確定戶型配比需求并完成項目用地范圍內拆遷工作。戶型結構由建設業主通過鎮(街)向擬安置群眾廣泛征求意見。
?。?)建設業主實施建設
建設業主采取多種投資建設模式實施統建房項目建設。
全區統建房戶型面積統一為45平方米、90平方米、135平方米三種組合,建設業主根據建設標準(詳見附件1),按照“安全、經濟、美觀、實用”的原則進行科學設計和建設。
建設業主在鎮(街)戶型配比需求確定后,30個月內實現項目竣工交付。
?。?)項目建設管理
區級相關部門暢通項目建設綠色通道,優化審批程序,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項目移交
原則上,項目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由區住建局牽頭,建設業主配合,屬地鎮(街)負責組織擬安置群眾代表對項目進行移交預驗收,形成項目預驗收報告。由建設業主負責按照預驗收報告完善整改,其中對于有建設任務未包含的,由建設業主報請區多元化安置工作專題會研究后規范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后,由區住建局牽頭,建設業主負責,屬地鎮(街)配合組織完成移交,移交屬地鎮(街)后,由鎮(街)負責安置分配。
?。?)統建房建設成本(指導價)
由區住建局牽頭,建設業主和統建房屬地鎮(街)配合,會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國資局等相關部門審定后,提供統建房建設成本(指導價)。
2.統建房安置
?。?)安置標準與結算
原則上應安置人員根據每戶應安置人數選擇統建房戶型匹配安置,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結算方式為:實際安置住房面積超出人均安置標準(45平方米/人)但面積不超過5平方米/人(包括5平方米/人)的部分,按照統建房建設成本(指導價)60%的優惠價進行結算;面積超過5平方米/人的部分,按照區域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結算。
特殊安置人員安置,實際安置住房面積在45平方米以內的(含45平方米)按照統建房建設成本(指導價)購買安置,面積超出4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區域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購買。
?。?)安置要求
各鎮(街)負責在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安置。區財政局根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鎮(街)上報的實際安置人員撥付過渡費,并于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6個月后停止對已安置人員發放過渡費。屬地鎮(街)負責,規范確定物業管理機構,有序推進物管費收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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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申請
對已擁有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5平方米成套住宅的應安置人員,以戶為單位,憑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其他房屋證明資料,一次性向所在鎮(街)提出書面申請,經村(社區)核實,鎮(街)核準,簽訂《貨幣化回購安置協議》。其中,對于申請部分安置面積進行貨幣化回購的,需先期簽訂《變更安置申請表》(詳見附件2)后實施貨幣化回購安置。
2.回購安置單價
對應安置人員實施貨幣化回購安置,回購安置單價按照三個片區確定單價。柳城街道、公平街道、涌泉街道單價為4500元/平方米;永寧街道、天府街道、金馬街道、萬春鎮單價為4300元/平方米;和盛鎮、壽安鎮單價為4200元/平方米。
對特殊安置人員實施貨幣化回購安置,回購安置單價為所在鎮(街)確定的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的30%。
3.實施安置
由各鎮(街)完成所轄區域內的貨幣化回購安置。
4.優惠政策
對于選擇貨幣化回購安置的安置人員給予一年過渡費獎勵的優惠,該優惠在領取貨幣化回購安置資金時一次性發放。
5.資金領取
各鎮(街)提供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填寫完善的《貨幣化回購安置資金結算表》(詳見附件3)后,按照領取資金情況一次性支付確定的安置款。
6.其他規定
?。?)安置人員未在簽訂貨幣化回購安置協議的3個月內與各鎮(街)進行結算的,視為其放棄貨幣化回購安置。由各鎮(街)對安置人員采取其他安置模式進行安置。
?。?)各鎮(街)須在每季度將貨幣化回購安置工作統計情況上報區住建局備案。
(三)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模式
1.安置申請
在鎮(街)規定期限內,安置人員一次性向鎮(街)提出自主購買商品房的書面安置申請。經村(社區)核實、鎮(街)核準,并簽訂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協議。協議中對政府應支付安置人員的安置款和安置優惠獎補進行明確。
2.出具《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人員及資金清單(房票)》
各鎮(街)與安置人員簽訂安置協議后,出具《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人員及資金清單(房票)》(詳見附件4,以下簡稱《房票》)?!斗科薄分休d明的核算價格即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模式中政府應支付安置人員的安置款?!斗科薄酚行跒?2個月,在房票使用有效期內,不得用作抵押、質押,不得找補、不得兌付現金。
3.安置優惠獎補
對選擇自主購買和盛鎮、壽安鎮商品房的安置人員,按照安置人員所在鎮(街)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的30%乘以應安置面積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選擇自主購買和盛鎮、壽安鎮以外的商品房的安置人員,將按照不超過其所在鎮(街)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的40%乘以應安置面積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同時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三年應安置面積的物業費補貼和一年過渡費獎勵共3項政策優惠獎補。
4.結算總價
《房票》結算總價為核算價格加上安置優惠獎補金額。核算價格為安置人員所在鎮(街)貨幣化回購單價乘以應安置面積。
特殊安置人員購買商品房安置單價不超過應安置人員所在鎮(街)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的30%。
5.房源選擇
區住建局公開發布房源征集信息,房源原則上應為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具備交房和辦理不動產權證條件)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涉及查封司法限制行為、抵押和債務糾紛的商品房不得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自愿參與原則向區住建局申請備案,區住建局根據鎮(街)需求,提供房源相關信息。
6.資金撥付
各鎮(街)提供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的安置人員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以及各鎮(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安置人員三方填寫完善的《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證明》(詳見附件5),報區住建局備案后,一次性撥付《房票》的結算總價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收款結算賬戶。
7.其他規定
?。?)安置人員憑《房票》,在規定期限內購買經區住建局備案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不足部分由安置人員自行支付或按規定辦理貸款?!斗科薄窇獌炏荣徺I住宅,若有剩余資金可購買住宅同一項目內商業、辦公、車位。
?。?)安置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使用《房票》的,視為放棄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模式,不得再次選擇該模式。由各鎮(街)對安置人員采取其他安置模式進行安置。
?。?)安置人員憑《房票》所購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成交價格不超過結算價格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照規定計征契稅。
?。?)《房票》按一人一票發放,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于在溫江區范圍內使用,使用人為安置人員(戶內成員之間可統籌使用)、《房票》受讓人(只限本人)。
?。?)安置人員在滿足以戶為單位擁有至少一套住房、戶內成員均簽字同意的條件下,填寫《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人員資金轉讓(贈與)申請表》(詳見附件6),經所在鎮(街)審核同意后,《房票》可在有效期內轉讓(贈與)一次用于購房,《房票》轉讓(贈與)后,安置人員(出讓人)不再享受安置政策,受讓人不享受免征契稅政策?!斗科薄忿D讓(贈與)后未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的,《房票》作廢,相關責任由房票受讓人承擔,安置單位不再承擔補償或其他安置責任。
?。?)已使用的《房票》,不作退票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安置人員發生的房屋買賣糾紛,由雙方當事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安置人員(出讓人)與受讓人發生的《房票》轉讓(贈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按照轉讓(贈與)時合同約定的條款解決。
?。?)《房票》將根據安置人員的拆遷先后順序,結合資金保障情況統籌實施。
(四)跨區域統建房安置模式
1.房源推送
各鎮(街)負責以6個月為周期,收集并向區住建局報送安置人員跨區域安置需求。由區住建局牽頭,動態建立全區范圍內的存量安置房源庫,涵蓋項目名稱、項目位置、戶型、面積、套數等信息,統籌將存量安置房源庫推送需求鎮(街)。
2.安置申請
安置人員自愿向所在鎮(街)提交書面申請。
3.資格審查
安置人員所在鎮(街)按照“先拆先安”原則決定選房順序和制定安置方案,并經組、村(社區)、鎮(街)三級公示無異議后實施。
4.實施安置
?。?)由意愿申請跨區域安置人員所在鎮(街)匯總安置方案情況,與意愿安置項目的鎮(街)進行溝通。待意愿安置項目的鎮(街)按照“先拆先安”原則確定選房順序后,反饋至應安置人員所在鎮(街)。經過三級公示無異議后,由統建房所在地鎮(街)與安置人員所屬鎮(街)填寫完善《跨區域置換安置聯合審核表》(詳見附件7)后,聯合安置人員完成實物安置。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安置人員拆遷地鎮(街)與其簽訂安置協議,并嚴格按照統建房所在地鎮(街)安置標準進行統一結算,結算資金按時足額繳納至區財政專戶進行統一管理。同時,由統建房所在地鎮(街)完成安置房屋移交工作。
?。?)由統建房所在地鎮(街)與安置人員拆遷地鎮(街),在6個月內,分別將跨區域置換安置情況上報至區住建局備案。
5.屬地管理
完成安置后,原則上納入統建房所在地鎮(街)統一進行日常管理。
6.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同于統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
?。ㄎ澹╅e置房源折價安置模式
1.房源確定
由區住建局牽頭,對因面積、樓層和建成時間等原因造成長期無安置戶接受且未實施安置的統建房源,報經區多元化安置工作專題會同意后,向全區推送,實施跨區域安置。推送滿6個月,仍未實施安置的房源納入全區閑置房源庫,實施閑置房源折價安置。
2.制定折價安置方案
各鎮(街)結合區域閑置存量房源實際,制定折價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包括折算優惠價格、制定依據、金額測算等。
3.安置方案審核公示
各鎮(街)提交安置方案至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國資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后,提交區住建局審定。各鎮(街)將審定后的折價安置方案進行組、村(社區)、鎮(街)三級公示。
4.實施安置
公示無異議后,各鎮(街)根據折價安置方案,對應安置人員進行安置,并將安置房款及時足額繳納至區財政專戶進行統一管理。
5.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同于統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
6.其他規定
各鎮(街)在6個月內定期將閑置房源折價安置情況上報至區住建局備案。
?。┵徺I定制化優居房安置模式
各鎮(街)自主購買定制化優居房用于安置。由區住建局會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各鎮(街)、建設業主結合統建房建設成本、區域實際等情況確定購買單價。各鎮(街)與包括但不限于區屬國有企業簽訂自主購買定制化優居房相關協議,依據財政預算資金支付的相關管理制度支付資金。
三、安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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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安置人員安置原則
原執行“35+25”安置標準的,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按照35平方米部分執行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全價,25平方米部分執行所在鎮(街)當年竣工交付項目的統建房建設成本(指導價)的70%。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按照人均47.5平方米以《房票》單價結算安置。其余安置標準,由各鎮(街)依據拆遷時的規定制定安置細則后完成安置。
2.未全面安置人員安置原則
各鎮(街)對原執行“35+25”安置標準的25平方米優惠房部分未全面安置人員進行安置終結。實施貨幣化回購安置終結的,其回購安置終結單價為貨幣化回購安置單價的1/2。
(二)新拆遷的應安置人員
全面失地的應安置人員和未全面失地的應安置人員,均可選擇6種多元化安置模式的一種或組合方式。
四、安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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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建局牽頭開展安置政策培訓工作;全面加強政策執行的跟蹤評估,根據執行成效和宏觀環境變化對政策進行適時調整和完善。各鎮(街)負責多形式、多渠道加強政策宣傳,深入村(社區)、組、院落,提高政策知曉率和覆蓋率。各成員單位做好服務和要素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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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在安置方案制定環節,做到全面尊重群眾意愿,充分利用村級自治機制平臺,做實民主審議相關工作;在安置信息、安置過程公開環節,做到全覆蓋和全過程公開;在具體實施安置環節,嚴格執行安置政策,充分保障群眾利益。
(三)堅持安置金額應收盡收
各鎮(街)應按照安置政策要求,嚴格限定過渡期和規范核發過渡費;嚴格執行優惠房及超面積安置金額的及時足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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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統一按照全區多元化安置工作要求,規范化管理拆遷補償期、過渡安置期、安置結算期、入住管理期四個階段的拆遷安置人員信息,提高安置管理工作效率。
五、其他
本實施細則由區住建局會同區級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負責解釋。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各鎮(街)按照區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議定后報區住建局備案后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調整有關政策,本實施細則與之有沖突的,適時啟動修訂,修訂期間按國家、省、市新政策執行?!冻啥际袦亟瓍^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市溫江區多元化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溫府辦規〔2023〕3號)同步廢止。
1.成都市溫江區統建房(新居工程)建設標準
2.變更安置申請表
3.貨幣化回購安置資金結算表
4.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人員及資金清單(房票)
5.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證明
6.自主購買商品房安置人員資金轉讓(贈與)申請表
7.跨區域置換安置聯合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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