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購買保障性住房后,不得擅自買賣、贈與、改變使用功能、改建、擴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成都購買保障性住房后不得有哪些行為?
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買賣、贈與所購保障性住房;
(2)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
(3)擅自改建、擴建保障性住房;
(4)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且拒不完成整改的,由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收回保障性住房。退回原購房款且不計算資金利息,同時按照市場租金計收租金,時間從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造成損失的,購房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以內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請,納入省、市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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