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雙流區住建局于2024年9月27日發布了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購房有關事項,自印發之日至2026年8月11日有效。
一、總體要求
(一)房票購房
本通知所稱房票購房是指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法規政策有關規定實施房屋征收并進行貨幣補償后,將貨幣補償款以房票形式發放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我區搭建的購房平臺中入庫項目自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商業、辦公、車位等房屋的方式。
(二)適用范圍
本區實際管轄區域內,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并進行貨幣補償的,可選擇房票購房。
(三)基本原則
房票購房堅持政府引導、被征收人自愿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參與的原則,通過相應的購房獎勵、企業優惠政策,鼓勵被征收人通過房票購房方式自主購房。被征收人在持票購房過程中,原有貨幣補償權益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征收實施單位應根據被征收人持票購房情況及時做好購房款、補償款、補助款等結算,逾期未購房的及時貨幣結算。
二、工作機制
(一)工作職責分工
征收實施單位會同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征收項目的資金保障和房票自主購房工作。區住建局負責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相應系統,實現房票發放、補辦、轉讓、結算等工作全流程數字化閉環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選擇房票購房的被征收人征收項目資金、購房獎勵資金的統籌保障工作。
征收實施單位具體負責規范房票購房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房票購房款結算和貨幣補償款發放等相關工作。負責受理房票流轉、遺失補辦等相關業務。
(二)房源組織
區住建局負責公開發布房源征集信息,將入庫備選樓盤相關信息(包括樓盤位置和棟號、備選戶型、掛牌銷售均價、持票購房補貼政策等)在公眾信息網上適時公布。入庫項目應為已取得不動產證或具備交房和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在實施房票購房期間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銷售行為的監管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票購房的備選房源信息(包括樓棟房號、戶型、持票購房政策、辦理流程等)在售樓大廳進行公示,并作相應承諾。
三、房票核發
(一)房票金額
房票金額是指貨幣補償費用中一定比例的用于持票購房時等額結算購房款的補償費用,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補償金額、搬遷獎勵等其他補償費用。被征收人為個人的,并自愿選擇房票的,貨幣補償費用不低于20%以現金方式一次性發放給被征收人,剩余補償費以房票金額予以發放。被征收人為企業法人的,并自愿選擇房票購房的,可選擇貨幣補償費用的100%以房票方式發放。
(二)使用范圍
房票持有人可自主選購已納入我區房票房源庫的住宅、商業、辦公、車位等各類新建商品房屋。根據房票持有人購房需要,在保持房票總金額不變的前提下,可將房票拆分為多張房票,分別購買已納入房票房源庫的多套房屋。
四、實施流程
(一)征集房源
區住建局公開發布房票購房房源征集信息,房地產企業申請入庫應明確房源價格。入庫房源價格應在同期市場行情基礎上適當優惠。區住建局及時告知征收實施單位參與房票購房的商品房入庫備選名錄以及具體房源情況。
(二)摸清需求
征收實施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在征收過程中向被征收人征求房票購房意向,發布相應公告,明確實施范圍、補償方式申請條件、購房流程、結算方式、備選樓盤等具體內容,組織被征收人填寫房票補償申請表。對同意房票購房的被征收人另行簽訂房票補充協議。
(三)申請房票
征收實施單位根據被征收人申請情況,向區住建局提出開具房票的書面申請,并提交被征收人申請房票花名冊、征收補償協議、房票補充協議、房票補償申請表等相關資料。經審核后,由區住建局按程序開具分戶實名房票,交由征收實施單位分戶發放給被征收人。房票花名冊應當載明被征收人姓名或企業(機構)名稱,以及身份證號或工商注冊號、聯系方式、房票票面價值等相關信息。
(四)房票管理
區住建局是房票的核發監管單位,征收實施單位作為房票發放的執行單位,在房票使用有效期限內,應當加強對房票使用情況的適時監管,根據房票使用規則正確引導被征收人的持票購房行為,提供補辦、轉讓等便民服務工作。房票實行實名管理,房票持有者不得私下交易房票,所有房票交易活動均需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交易流程進行。房票的使用有效期限為發放之日起12個月。因補辦或轉讓變更的,變更后房票有效期不變。
1.補辦:房票遺失后,房票持有人持身份證明原件或營業執照原件、公章、法人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征收補償協議等到征收實施單位如實填寫《房票補辦申請審批表》,征收實施單位審批通過后報區住建局在信息公開途徑發布聲明房票作廢的公告,公告需載明征收實施單位收集異議等的方式。公告期滿30日無異議后,由征收實施單位持上述文件申請房票補辦。
2.轉讓: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轉讓房票的,應當經雙方現場共同確認,憑房票、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法人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房票轉讓合同、征收補償協議等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辦理實名轉讓手續,征收實施單位在收到申請初審合格5個工作日內轉區住建局復核。區住建局復核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房票變更登記,同時轉征收實施單位重新發放給受讓人。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內可申請向其他人轉讓1次房票。被征收人為個人的,本人家庭應在他處至少有一套住房的條件下才能申請轉讓。
(五)房票使用
房票僅限于在雙流區實際管理范圍內實名制使用,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限內與參與房票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協商有關權利義務,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票金額視作房票持有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等額現金,由征收實施單位代為履行支付責任。房票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差額部分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支付或按現行規定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貸款等方式支付。
五、房票結算
(一)房票余額結算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過期后還剩余未使用房票金額的,可持身份證、征收補償協議及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填寫《房票結算申請審批表》,向征收實施單位提出房票剩余金額結算申請。經征收實施單位核算,區住建局審核后,由征收實施單位對申請進行結算。結算不計利息。
(二)房票購房款的結算
征收實施單位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別做好房票購房結算工作,區住建局及時提供購房信息支持工作。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征收實施單位提交房票、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等材料,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票結算申請審批表》申請結算。征收實施單位核算后經區住建局審核,在12個月內兌付房票購房款結算資金。房票持有人購買已取得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商品房的,征收實施單位直接將購房結算款撥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開設的賬戶。購買未取得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現房,應將購房款結算款撥付到項目對應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企業按照預售資金監管要求提取資金。
六、房票購房獎勵
對房票持有人房票購房的,按照票面金額使用比例額外給予相應購房獎勵。票面金額使用比例達到80%以上的,按使用金額的3%給予購房獎勵;使用比例達到100%的,按使用金額的5%給予購房獎勵。
房票持有人購買的房屋辦理不動產分戶登記后可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兌付,經區住建局審核后由征收實施單位兌付獎勵資金。
七、其他事項
(一)各征收實施單位在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中不得剝奪或變相剝奪被征收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權,不得強行要求被征收人選擇房票購房。
(二)區住建局、相關征收實施單位做好房票管理工作,實現從房源組織到房票制作、核發、使用、結算等工作的全流程的閉環管理。
(三)參與房票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票持有人、政府相關人員,不得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房票結算。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房票結算的,依法追回結算資金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參與房票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延期交付房屋、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按照行業市場監管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并對企業行為進行信用管理,同時終止參與房票購房的資格。
(五)工作人員在房票管理工作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將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票持有人發生的房屋買賣糾紛由雙方當事人依據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內容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依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七)區住建局負責本通知的解釋工作,征收實施單位負責本通知的宣傳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至2026年8月11日有效。通知印發前未完成征收補償的項目,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信息來源:雙流區住建局https://mp.weixin.qq.com/s/lKneAEkn2G-5gH_pINH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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