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龍泉驛區城中村改造對征收補償對象,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屋的享受按房票票面使用金額的4%給予購房獎勵。
為順利推行龍泉驛區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據《龍泉驛區征地征收群眾貨幣安置憑證購買商品住房安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龍住保聯發〔2024〕1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龍泉驛區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房票對象
集體土地征地安置補償對象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原則上以戶為單位,一戶一張房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對象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以簽訂補償協議的安置補償對象為單位發放房票。
簽訂房票安置補償協議后,若未在我區房票安置房源庫內選擇到合適房源,可變更一次安置方式。
三、房票使用
集體土地征地安置補償對象房票金額使用比例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90%;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對象房票金額使用比例不作限制。
房票實行實名制,可用于購買本區房源庫內新建商品住宅、商業、辦公和車位等不動產,不得跨區使用,不得用作抵押、質押、非法套現。
房票有效期為12個月,12個月過后自動失效。房票失效后,集體土地征地安置補償對象自動轉為住房安置,安置補償對象自行到屬地街鎮確認房屋套型,過渡政策按照住房安置相關政策執行;房票失效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對象自動轉為貨幣安置,征收補償對象自行到屬地街鎮辦理貨幣安置補償結算。
房票可以分割,也可以合并且僅限分割、合并一次。
補償對象因個人原因轉讓房票的,安置補償對象所在戶滿足他處有1套住房,房票可以轉讓一次,僅限在本轄區內轉讓。轉讓必須經屬地街鎮備案登記,購房產生的獎勵由受讓人享受,按稅費征收相關規定受讓人不再享受相關稅費的減免,受讓人不可變更安置方式。房票轉讓后,出讓人不再享受其他形式安置方式。
集體土地征地安置補償對象在房票有效期內新增符合安置條件的對象可自愿選擇房票安置或住房安置。
四、房票金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金額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費(包含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不含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搬遷獎勵及其它補償)形成房票金額。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房票金額按照安置補償對象對應安置房(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的市場評估價格,綜合確定房票單面積補償標準,對應形成房票金額。
五、房票獎勵
房票獎勵由城中村專項資金提供保障,獎勵資金在接房后統一結算。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獎補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對象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屋的享受以下購房獎補:
1. 房票在有效使用期內,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屋的,按房票票面使用金額的4%給予購房獎勵;每套房僅限獎勵一次。
2. 房票購房人(僅限拆遷安置協議中的被拆遷人)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成交價格不超過自主購房房票面額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二)集體土地征地房票獎補
對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對象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屋的享受以下購房獎補:
1. 房票在有效使用期內,且使用金額達到票面價值90%及以上的,按房票票面使用金額的8%給予購房獎勵;每套房僅限獎勵一次。
2. 對安置補償對象給予一次性6個月臨時過渡補貼(標準參照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過渡費標準)。
3. 房票購房人(僅限拆遷安置協議中的被拆遷人)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成交價格不超過自主購房房票面額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六、結算
(一)房票余額結算
房票持有人持房票購買房源庫內商品房后,及時到屬地街鎮備案。接房后有余款的到屬地街鎮按季度結算。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結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票持有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后,按季度收集結算所需材料,向屬地街鎮申請結算,經屬地街鎮、區住建局、區住保中心(區土征中心)審核后,由屬地街鎮兌付房地產開發企業。
七、附則
本方案僅適用龍泉驛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本方案由區住保中心負責解釋。本方案實施過程中,若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特殊情形的,由區住保中心(區土征中心)另行補充規定。
信息來源:龍泉住建https://mp.weixin.qq.com/s/AxGo_Oo0QPUCPfp_BidQ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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