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5年3月,青白江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青白江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對物業費的收取制定了相關規范。
成都市青白江區房產保障服務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青白江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物業服務各方合法權益,維護物業服務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定價目錄》《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青白江區實際,現將我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等級
我區物業服務等級劃分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標準《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DB5101/T 123—2021)執行。
二、收費標準原則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遵循合理、公平、公開及質價相符原則,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予以合同約定。
三、定價管理方式
住宅(不含別墅)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物業服務人提供一至四級物業服務標準并達到相應服務等級的,物業服務收費須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等級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附件1)對應的等級收費標準執行。
擬采用五級前期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建設單位在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前,持《成都市青白江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核準及收費標準核準表》(附件2,簡稱《核準表》)和規定材料向區房產保障中心申請服務等級核準,憑核準的《核準表》向區發改局申請收費標準核準。
本通知所涉住宅以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登記為“住宅”的不動產為準。
四、信息公示要求
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人應在銷售場所及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事項、標準、等級、收費依據及標準。同一物業服務區域內,相同物業類型、服務內容和標準,執行同一收費標準。
五、施行時間規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青發改發〔2020〕7號同時廢止。施行期間,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由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青白江區房產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等級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2.成都市青白江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核準及收費標準核準表
原文件:青發改發〔2025〕4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青白江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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