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如果是父母房屋由贈與子女的方式進行交易過戶,也是要收取相應稅費的哦,具體標準見正文。
成都房產贈與方式繳稅標準
(一)贈與環節需納稅情況
1、贈與方需繳納稅費情況
印花稅,0.05%
2、受贈方需繳納稅費情況
契稅3%,免征個稅和增值稅
(二)子女接受贈與后將房屋出售環節,產生的稅費為
1、轉讓方(即接受贈與方、賣方)需繳納稅費情況
按財產轉入所得(差額)繳納20%個稅(如果房繼承房子再出售滿足“滿五唯一”條件的,可以免征個稅,購房時間的起算點自繼承前的購房時間開始計算。
5%增值稅(滿二年免征)
2、受讓方(買方)需繳納稅費情況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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