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成都買房之前,可以先關注一下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個稅、增值稅、契稅等、專項附加扣除等。
一、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優惠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注意事項
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二、購房契稅減免政策
(一)優惠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三、免征增值稅政策
(一)優惠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稅。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四、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一)優惠政策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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