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依據:成勞社辦[2005]182號
(二)辦理條件(程序):
1、 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和單據,向補充醫療保險處申請報銷;
2、 補充醫療處審核相關申報資料以及費用清單;
3、 審核后符合如符合條件基金管理處當日內辦理支付手續。
(三)住院所需《基本資料》資料(適用于辦法〈一〉〈二〉〈三〉):
1、成都市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單(辦法〈一〉、〈二〉、或繳費單(辦法〈三〉));
2、出院證明(或出院診斷書);3、住院醫療費統籌支付結算表和住院費用結算收據;4、費用明細清單(含:乙類貴重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特殊手術申請、審批表等);5、身份證(本人及代辦人)原件及復印件;
補四(門診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資料是憑門診定點醫院(7家)的原始資料;:
1、門診補充醫療保險收撥記錄卡; 2、門診補充醫療保險專用病歷、處方; 3門診藥品費用收據; 4、門診藥品費用清單; 5、身份證。
(四)區(市)縣補充醫療參保者所需資料:
由于目前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區(市)縣社保局(處)的社會保險微機系統還沒有實現全程聯網的情況下,已經參加當地區(市)縣社保局(處)的基本醫療保險者,需要報銷成都市社保局相關的補充醫療保險時,應持有當地所屬社保機構證明。證明內容應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病人所在單位名稱和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原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以及參保的起止時間;
(2)原單位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起止時間內的繳費情況;
(3)病人本次住院起止時間;
(4)病人本次住院費用總額;
(5)當病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已超過社平工資4倍后,又需報銷補充醫療<三>時,應將該病人在本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累計報銷金額等情況作詳細說明。同時附年度內歷次《住院醫療費統籌支付結算表》復印件(當地
社保機構蓋章);當住院費用在封頂線以上后基本醫療不再報銷,補充醫療報銷時需憑住院相關資料原件報銷。
(五)住院報銷所需的資料及人員情況分類:
(六)辦理地點: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區(二環路北一段四號)三樓A區3-7號窗口
咨詢電話:87706760 聯系電話:87706721 87706722
(七)辦理時限:
1、 住院補充保險(一)、補充保險(二)、補充保險(三)應在出院以后60日以內辦理撥付手續,逾期不予報銷。
2、 門診補充醫療保險每季度結算1次。
(八)收費標準:不收費
(九)備注:
1、申報后在基本醫療保險與醫院結算20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電話通知領取。
2、區(市)縣補充醫療參保者所開的證明:
(1)此證明僅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區(市)縣,參加了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原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單位人員同時又參加了成都市社保局補充醫療保險者o
(2)按國務院文件,即:國發〔1998〕44號文件進行了醫改后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時間,不能再計算為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參保時間o
(3)原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只有在原企業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后,才能計算“優惠點”;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屬于公費醫療范圍,未參加過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不享受此優惠o
(4)補充醫療報銷相關主要資料:住院醫療費用統籌支付結算表復印件(當地社保機構蓋章)、住院費用結算收據復印件、出院證復印件、費用明細清單原件(或清晰的復印件)、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保險單或繳費單o
(5)區(市)縣社保機構定期到市社保局辦理補充醫療報銷業務o
(6)補充<一><二>應在區縣社保結算后30日以內,補充<三>應在區縣社保結算后60日內,辦理撥付手續,逾期不予報銷。
成都有哪些比較大的建材市場?
2016-10-20 23:44 來源:成都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