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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申領辦理指南
2013-04-28 03:04【我要糾錯】
(一)行政依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
(二)辦理條件(程序): 
             
(三)所需資料:
1、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對職工的處理意見
2、同職工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處  
(注:戶口是外地的需戶口復印件 非城鎮戶口的需提供本單位帳號和開戶號)
(四)辦理地點: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區(二環路北一段四號)一樓大廳失業保險處
聯系電話:87706585    87706579
(五)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六)收費標準:不收費
(七)備注: 
 1、用人單位應在簽發的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內辦理完對職工的失業登記手續,失業人員應在原單位簽發的“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上述有關手續。用人單位或失業人員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失業人員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按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本人按月簽字領取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藥費。連續兩個月未按規定領取的,作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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