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所有自貢人:全域禁燃禁放新規定施行,2022年1月1日發布的《自貢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
為減少環境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高新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富順縣政府和榮縣政府也分別發布《通告》,公布縣域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后進行燃放作業。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積極勸阻、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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