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眉山天府新區全域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眉山天府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燃放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發生,降低大氣環境污染,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要求,讓新區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結合新區實際,現就煙花爆竹和孔明燈全域禁燃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禁止燃放區域眉山天府新區全域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
三、個人禁止通過任何非法渠道購買各類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產品;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網點不得銷售、購買孔明燈。
四、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產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職能單位進行現場勸阻和管控。經勸阻無效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進行處罰;違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支持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違法違規行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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