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南江人注意,為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根據《巴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南江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南江縣主城區及有關地點、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南江縣主城區(東至東繞城,西至楊家河社區南至東榆工業園,北至斷渠)、沙河鎮樂壩社區各街、路、巷。此外還包括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加(配)油(氣)站,風景名勝區,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等區域
禁止燃放時間:
長期
在禁止燃放區域不得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處罰規定
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止燃放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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