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生育新標準是按生小孩的時間為準,也就是對于小孩出生時間在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的參保人員,將按照新政策規定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根據《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的通知》(成醫保發〔2019〕30號)相關規定,生育待遇的執行以“生育時”為準。
也就是說,按照小孩的出生時間來執行。對于小孩出生時間在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的參保人員,將按照新政策規定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最新標準:6月1日實施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一)產前檢查費。
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1000元;
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span>
(二)生育醫療費。
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
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
生育或懷孕滿7個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
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
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參保人員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生育醫療費待遇按生育標準執行。
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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