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15%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且最高不超過500元。
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15%予以補貼(補貼資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數,下同)。其中,對報廢鋰離子蓄電池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蓄電池新車的,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20%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且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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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2024年8月26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內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報廢舊車與購買和登記新車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政策來源,https://swt.sc.gov.cn/sccom/c109021/2024/9/30/f8a98a58dd7e401e945e272b2007af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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