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以下政策自6月1日起實施:
不得手持撥打電話
罰款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政策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F_y4Wu6pI1kHG3-g2YgykQ另外不得駛入禁限區域
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不得駛入上跨橋梁、下穿隧道等機動車道和步行街不得駛入設置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的區域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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