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2024年8月26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內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
補貼對象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2024年8月26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內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報廢舊車與購買和登記新車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新舊車輛要求
換購的新車應當符合現行有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42295)、《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42296)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換購鋰離子蓄電池新車的,其電池還應符合現行有效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的要求。
舊車(須含電池組)交售日期以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新車銷售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注冊登記日期以新車行駛證上的登記日期為準。
對報廢鋰離子蓄電池舊車并購買和登記鉛蓄電池新車的,其蓄電池分別以回收證明上的蓄電池類型和新車產品合格證上的蓄電池類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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