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近日,成都市政府頒布《成都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救助對象類別
具有本市戶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下列人員適用于本實施辦法:
(一)特困人員;
(二)孤兒;
(三)低保對象;
(四)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五)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簡稱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六)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虻捅_吘壖彝l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參加本市基本醫保的非本市戶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納入保障范圍。
成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由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困難群眾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屬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納入救助范圍,避免重復救助。
保障方式和標準
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孤兒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資助標準為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最低繳費標準。定額資助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資助標準為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最低繳費標準的75%。對參保人自愿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虺啥际杏蛲獬青l居民基本醫保的,不予資助。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起付標準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96%。
特困人員、孤兒在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低保對象在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80%的比例救助,一個自然年度救助限額為500元。
醫療救助對象在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住院、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以及單行支付藥品、高值藥品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等報銷后,剩余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按如下待遇標準救助:
(一)特困人員、孤兒不設起付標準,給予全額救助;
(二)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80%的比例救助;
(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按65%的比例救助;
(四)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救助;
(五)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救助。
特困人員、孤兒不設自然年度救助限額,其他醫療救助對象一個自然年度救助限額為4萬元。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自付費用超過本市防止返貧監測收入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按照55%的比例傾斜救助,一個自然年度救助限額為4萬元。
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等醫療費用合并計算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共用年度救助限額?;踞t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報銷順序:參加本市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一、補充醫療保險二)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醫療救助、其他補充醫療保險順序進行報銷。
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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