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在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醫院不能報銷的原因有在非定點醫藥機構購藥、超出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內的用藥、超出藥品說明書適應癥的用藥。
有些藥品在醫保藥品目錄內,醫保卻不能報銷可能是以下幾種原因:
一、在非定點醫藥機構購藥
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按照規定予以報銷。在非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急診除外),醫保不予報銷。
二、超出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內的用藥
國家在發布醫保藥品目錄時,會在部分藥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圍,如限兒童、限生育保險、限工傷等內容,只有參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圍的情況時,醫保才能報銷。
例如多潘立酮 (口服液體劑) ,醫保藥品目錄規定限兒童或吞咽困難患者。也就是說,只有兒童或吞咽困難患者使用這款藥,醫保才予以報銷。
三、超出藥品說明書適應癥的用藥
國家藥監部門在批準藥品上市時,都會核準該藥品的適應癥范圍,生產企業要在藥品說明書上明確,當超出適應癥范圍使用該藥品時,雖然是目錄內的藥品,醫保也是不予報銷的
所謂適應癥范圍,通俗地說,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緩解什么癥狀
溫馨提示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參保人使用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
2.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
3.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
4.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矢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5.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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