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職工醫保不同時期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求不一樣,2009年1月1日前,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不同時期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求不一樣↓
1、2009年1月1日前,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2009年1月1日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破產、改制或機構改革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以個體身份連續不間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2009年1月1日前,經批準繳納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個人賬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2009年1月1日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不足15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5、2009年1月1日起,初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連續不間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15年或累計繳納不足20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連續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0年。
注意:成德眉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
達到退休年齡時,在成德眉資四市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達到20年的,根據退休時繳費年限的實際認定情況,在曾參保時間最長地辦理退休手續(參保時間相同時,優先選擇離退休時間最近的參保地),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四市實際繳納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含互認)均未達到當地醫保退休年限規定的,且四市互認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未達到20年的,可在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補繳至四市互認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達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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