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關于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通知》政策解讀來了,包括主要內容、調整的內容等信息。
《關于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1年2月,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5月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開展新一輪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22〕10號),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為保障制度連續性和省本級基本醫保參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我們制定出臺了《關于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通知》(川醫保規〔2022〕12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保障范圍、籌資渠道、籌資標準、基金劃撥、待遇享受條件和配套管理和部門職責等。
(一)基本原則。堅持制度可持續、責任共擔、同城同待、分步推進、統籌協調原則。保持同城內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一致,參加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與成都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的參保繳費標準、失能等級認定標準、待遇水平以及服務方式等一致。堅持分步推進,先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施行,逐步解決省本級在省內其他行政區域居住人員待遇保障問題。
(二)工作目標。按照成都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的制度框架、政策標準、管理辦法、經辦規程等運行實施,將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一納入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范圍,實現省本級參保職工與成都市職工的長期護理保險統一管理。
(三)參保范圍。參加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步參加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按照單建統籌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試點期間,可自愿選擇參加長期護理保險。
(四)籌資渠道及標準。長期護理保險通過調整職工醫?;鸾y賬結構進行籌資,保險費與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合并征收,通過個人繳費、單位繳費、財政補助等方式籌資,試點階段不新增個人及單位繳費。
1.單位繳費。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單位為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
2.個人繳費。40周歲(含)以下未退休人員個人繳費部分,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1%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撥;40周歲以上未退休人員個人繳費部分,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撥;退休人員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3%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撥。
3.財政補助。財政廳對退休人員進行補助,標準以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補助基數,按每人每月0.01%的費率按年度進行補助。
(五)待遇享受條件。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時,應連續參加長期護理保險2年(含)以上,并處于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
2.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長期失能,需要長期護理,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六)失能認定申請及經辦服務管理。按照成都市規定執行,由成都市統一經辦管理。
三、調整的內容
《通知》對川醫保規〔2021〕2號進行了個別調整。
一是放寬享受待遇條件,取消申請待遇時須長期護理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限制及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交的規定。明確申請待遇時,除仍需要連續參加長期護理保險2年(含)以上,并要求處于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與原規定保持一致)。
二是對退休人員參保繳費財政補助比例由原0.1%下調到0.01%,與成府發〔2022〕10號規定的成都市退休人員財政補助標準保持一致。
四、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通知》生效日期和有效期與成府發〔2022〕10號一致,于2022年7月1日生效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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