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人社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來了,事關失業技能補貼、失業補助金等。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經研究,現就貫徹落實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22〕8號)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請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關于落實相關惠企政策助企發展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22〕31號)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22〕69號)要求,加快做好勞務派遣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營業執照上有“勞務派遣”“社保代理”“勞務外包”“勞務分包”等經營范圍的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對享受穩崗返還有異議的企業(單位),認真開展復核,經復核無誤的,及時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對專項審計中發現存在違規使用穩崗返還資金情況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不享受2022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二、關于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政策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失業人員;依法累計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并按政策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本市企業在職職工,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全市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要嚴把審核經辦關口,定期開展業務數據對比分析,及時排查發現異常證書及證書頒發機構情況,對涉嫌騙取、套取失業保險基金的申領人及證書頒發機構,按照《四川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時移交同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調查處理。對調查屬實的違法申領人及證書頒發機構,除組織追退已發放的技能提升補貼外,還要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管理、取消證書頒發資格。
三、關于實施留工培訓補助政策
因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達不到川人社發〔2022〕8號文件規定的執行條件,為保障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全市不統一實施留工培訓補助政策。鼓勵各區(市)縣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研究制定類似的政策措施并明確另外的資金渠道。
四、關于支持職業技能培訓
根據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情況和基金支付保障能力,2022年不新提取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在結余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新的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前,符合資金使用管理條件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支出,待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新的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后,按規定從該專賬資金支出。
五、關于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由于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年,根據全市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全市失業補助金按每人每月200元執行,自申領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全市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要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制防技防人防,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比對核查和驗證申領人的資格條件,嚴防欺詐、冒領和騙取等風險;對欺詐、冒領、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的申領人,要依法嚴肅追退基金和追究相應的違法責任;要健全失業保險基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動態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形勢研判分析,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安全;對申領失業補助金人員要加大就業幫扶力度,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增收。
附件: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22〕8號)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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