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需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后才可以交易。
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優化住房交易條件。
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
根據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關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成住建發〔2020〕398號)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為了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堅決打擊炒房行為,切實解決無房家庭的居住問題,將購買此類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為5年。
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需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后才可以交易。
注意:人才公寓、重大產業項目配套住房、登記報名人數在當期房源數3倍以上的熱點樓盤、以人才名義獲取購房資格購得住房的限售規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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