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成都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
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優化住房交易條件。
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
解讀如下:
1、新購買的住房在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方可進行轉讓,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滿3年也不得轉讓,也不得進行合同備案變更。
2、人才公寓、重大產業項目配套住房、登記報名人數在當期房源數3倍以上的熱點樓盤、以人才名義獲取購房資格購得住房的限售規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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