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家庭住房最新認定標準來啦,根據《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住房認定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1、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為貫徹落實市委“三個做優做強”戰略,支持人口有序紓解,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青白江區除外)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于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2、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為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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