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按規定入戶。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條件: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7.82平方米/人)。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時間為準。
所需材料
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產權人系夫妻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房屋信息查詢記錄》(30天內有效);(原件)
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說明
同一套住房,權屬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只申請辦理一次購房入戶。因購房原因遷入本市的人員,落戶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老年父母投靠。
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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